申请资格及程序
适合人士
- 外国国民(阿富汗、阿尔巴尼亚、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) ;
- 澳门特别行政区(澳门特区)居民 ;
-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(本公司代办第三国永久居留权文件) ;
-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,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以及台湾居民。
移民条件
- 年满18岁;
- 提出申请前的两年,拥有不少于港币1,000万元的净资产;
- 投资不少于港币1,000万元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如股票、债券、存款证、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;
-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;
- 来源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房地产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申请程序
